1 总则
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手扶拖拉机专业分会秘书处是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手扶拖拉机专业分会(以下简称手扶专业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手扶专业分会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和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手扶专业分会的日常工作。
2 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和工作人员若干人。
3 秘书处的任务
3.1 组织提交手扶专业分会讨论、审议的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则、计划和技术措施等建议草案。
3.2 根据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计划任务,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完成。
3.3 根据手扶专业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3.4 组织和办理标准的审查、复审和报批等工作。
3.5 负责手扶专业分会年会、标准审查会等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起草、整理等工作。
3.6 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和咨询,调查研究和分析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3.7 负责组织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8 负责与国内有关技术委员会及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对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3.9 负责组织手扶专业分会的宣传报导工作。
3.10 接受委托承担ISO/TC23、有关手扶拖拉机专业标准的技术工作,并负责与国外有关标准化机构和协会建立联系。
3.11 负责手扶专业分会的经费管理。
3.12 完成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4 秘书处的工作
4.1 秘书处每半年检查一次手扶专业分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主任委员汇报。
4.2 秘书处起草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正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用手扶专业分会印章。秘书处工作的公函,信件,电报、传真等由秘书长签发,用秘书处印章。
4.3 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的管理。
5 秘书处的财务管理
5.1 经费由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
5.2 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重大开支需经正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日常一般开支由秘书长批准。经费的予、决算由秘书处提出报告,主任委员批准,并每年向手扶专业分会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6 附则
本细则经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生效。